本國銀行登「陸」大鬆綁!行政院日前初步通過「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解除台資銀行只能以「母行」登陸的限制;另增訂個別金融機構對大陸地區曝險(投資、放款與金融同業拆借)額度上限,為金融機構淨值的一倍。值得注意的是,政院版的「金融三法修正案」與金管會版本,差異頗大。金管會原先呈報行政院的草案,台資銀行只准以「母行」名義赴大陸投資,而個別金融機構對大陸地區曝險上限,只准淨值的五成。
不過,上周五政院召開「金融三法修正案」政務審查會議,調整了金管會版本部分規定,放寬本國銀行登陸模式,不再只限於「母行」,也提高個別金融機構曝險限額至淨值的一倍。
行政院政務委員尹啟銘昨天說,金融業赴大陸投資,必須審慎控管風險,但也不能限制太多,反而影響銀行發展,審查會因此針對金管會草案做適度調整。
尹啟銘說,限制台資銀行以「母行」或「子行」名義去大陸投資,「根本沒有意義」,因為銀行登陸採許可制,金管會審查時好好把關即可。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昨天不願回應與金融三法修正案有關的問題,只強調,目前還沒有收到行政院的回文,「無法評論」,但全案底定後,金管會將向外界說明。
官員說,行政院初審通過的「金融三法」修正版本,仍須經由金管會修訂文字,以及行政院長吳敦義核定後,才會生效。
據了解,目前台資銀行登陸,多數以「母行」名義投資,只有台北富邦銀行、與上海商銀繞道第三地、透過香港子行登陸。
不過,富邦金控日前收購了富邦(香港)銀行所有流通籌碼,富邦(香港)也等於是以「母行」登陸,只有上海商銀以「子行」登陸投資;修正案如果生效,上海商銀可望就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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