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近日公布對大陸應用級風塔企業施以「反傾銷」的初裁結果,據大陸商務部昨(31)日公布,包括華銳風電等企業,將被美課徵最高達72.69%的反傾銷稅率;是繼太陽能後,陸企再遭美「雙反」調查。應用級風塔是指支撐風力發電機和風車葉片的鋼架,高度至少50公尺,且發電機裝機容量在100千瓦以上。
大陸商務部網站表示,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順風能公司的反傾銷稅率分別為30.93%和20.85%;重山風力設備公司、國電聯合動力技術保定有限公司和華銳風電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適用26.25%的反傾銷稅率;其他大陸企業的傾銷稅率為72.69%。
按美方安排,徵收反傾銷稅之前,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均需作出肯定性的最終裁決。
按最新日程,美商務部將於2012年12月16日做出本案傾銷終裁,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則於2013年1月31日做出本案的損害終裁。
上海證券報報導,近日,美商務部宣布初步裁定大陸和越南向其出口的應用級風塔價格過低,傾銷幅度分別為20.85%至72.69%和52.67%至59.91%。
除了「反傾銷」調查,此後,應用級風塔還將面臨「反補貼」調查。今年5月30日,美商務部初裁認定大陸向美國出口的應用級風塔得到大陸政府補貼,補貼幅度為13.74%至26%。
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統計資料,2010年,美國共有12家廠商生產應用級風塔,美國市場規模約9億美元(約新台幣270 億元),其中,42.3%為來自加拿大、中國大陸、墨西哥、越南、韓國和印尼的進口。
2011年大陸涉案產品對美出口金額為2.22億美元(約新台幣67億元)。
「我們強烈反對美方這一初裁結果。」江蘇省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風電專委會主任施新春說,美方不承認自身產業競爭力不夠,不自己檢討原因,只敢對大陸的風塔企業扣「反傾銷」和「反補貼」的帽子,只是達到對自身產業實施保護的目的。
施新春認為,美方這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不僅不利於中美兩國在新能源領域的合作,也不會降低美國風力發電營運商的發電成本,不利於新能源在美國的普及推廣。
今年以來,美國已針對大陸多個產業進行「雙反」調查,在清潔能源應用領域最大的案件即是針對太陽能的調查;大陸商務部已多次表態,認為這是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不利中美兩國在新能源領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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