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不久的將來,台灣民眾和企業不一定向台電買電,可以有很多選擇與組合。自由選擇買民營電廠發的電,也可依喜好選用風力、或太陽能、生質能發電,當然,搭配的是不同的電價,台灣電力市場完全開放,且充分競爭。電業自由化理想,是否真有可能發生在台灣?台電經營績效問題引發各界關注,電業自由化成為改革的核心,再度引起論證。
各界對台電經營詬病,根本主因是台電為獨占事業,缺乏成本概念,效率低落,消費者被迫只能接受台電訂的電價及服務。
台電為國營事業,被許多政策任務綑綁,更經常遭政治黑手介入,已成為「不能說的秘密」,嚴重扭曲台電經營;自由化似乎成了唯一解決之道。
國內電業分為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4個環節,目前國內只有發電自由化,輸、配、售電皆由台電專責。
民營電廠(IPP)所發的電,全都須賣給台電,由台電統一配送。
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吳再益表示,輸電部分,超高壓電塔的興建是高度資本密集的投資,利潤回收緩慢,民間電廠不可能有興趣,不宜自由化;配電方面,則應開放民間成立配電公司,並興建變電所,完工後再由各地方政府收購或承租。
吳再益說,長年來變電所設立困難,總是遭民眾抗議,對台電是沉重負擔,若將配電工作落實由各地方政府負責,依各地用電所需,各自調配,台電承擔壓力就會太大。
售電方面,吳再益說,民間興建電廠成本較台電低、效率高,若由IPP、汽電共生業者和再生能源業者在各地就近售電,就不必統一由台電將電力大老遠傳送到全國各地,可降低線路損失,同時電源分散,也可達到小區域負載平衡。
台北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王塗發也提出「切割」台電概念,輸配電、核能成本過高,水力則屬國家資源,因此輸配電和核電、水力發電,應保持台電公營,其餘開放自由化。
台電董事長黃重球說:「能源配比、供電義務部分,若沒有明確規範或完善配套,那麼開放電業自由化,只會是災難。」
他指出,推動電業自由化,首先解決政策性負擔過重問題,包括離島用電、學校用電優惠等,才能與民營電廠競爭。
其次,民營電廠權利義務,也須規範清楚,未來若自由化,IPP業者可直接售電予用戶,卻不必負有「充分且安全供電之義務」,到時供電出問題,依然還要由台電出面善後。
第3、自由化也涉及國家整體能源政策。黃重球說,政策若未定清楚,所有民營電廠都會擠向低成本的燃煤電廠,再生能源和天然氣電廠必然卻乏人問津。
第4、電業自由化前提,要有強而有力的執法機關及公權力。
黃重球指出,主管機關能源局,目前處理相關業務人力僅100多人,嚴重不足。開放民營電廠競爭,能源局要先改制、提高位階、增加人力。
最後,為了達到電業自由化境界,最大挑戰是電價,以及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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