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1991年開放對大陸投資以來,兩岸投資呈現不相稱現象。據非正式統計,台灣赴大陸投資金額高達1,500億至2,000億美元,導致台灣資金、技術、人員等資源往大陸單向傾斜流動。2008年5月20日新政府上任後,持續改善兩岸關係,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雖然自2009年開放以來,截至2012年8月,總計核准330件陸資來台投資案,但投資金額僅3.5億美金。相對地,2012年1至8月台資赴陸投資案件就達291件,投資金額約72億美元,兩岸資金投資仍呈現失衡現象。
對在台投資的陸資企業而言,他們普遍認為台灣的投資環境佳、市場經濟成熟、政府服務態度良好,以及無攤派(分擔地方建設費用)、無故查稅等情形。惟在營運上仍面臨下列問題:
一、目前開放項目不具吸引力,無法滿足其需求:陸資企業多表示,現階段台灣開放項目多屬於大陸過剩產業,在台灣投資對陸資不具成本優勢,也無市場潛力。
二、資訊提供不足:如投資機會、優惠鼓勵措施、相關法律規定等對陸資之說明及溝通仍顯不足。
三、配套措施不完善:如人員進出及居住、金融需求、就學、就醫等管制過多且手續不便;邀請商務人士來台投資考察不便利。
四、陸資投資事業在台融資困難,購置房地產受到限制。
五、目前在台陸籍幹部所持有的入出境許可證,因為無雙證件(例如:身分證、護照、居留證、工作證、駕照、健保卡等其中2種)無法申辦網路及購買商業保險,造成生活上之不便利。
六、政治和社會安定度:兩岸缺乏互信及台灣部分民意對陸資之負面看法,增加陸資的投資風險。
對於台灣開放之投資項目無法滿足陸資需求,經濟部目前正在檢討第4波陸資來台,但因為陸資涉及敏感性與政治性,台灣朝野對開放陸資看法仍有歧見,政府表示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已產生正面且具體之效果,在野黨則批評為「依賴中資罔顧經濟與產業安危」,認為使得台灣失去財經的自主力,讓台灣更加依賴北京。
整體而言,ECFA正式生效與陸資來台之開放,除了有利於改善兩岸投資失衡問題之外,也有助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模式。
特別是「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中有關「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限制」、「便利化」和「提供投資諮詢」(提供包括交換投資訊息、開展投資促進、推動投資便利化、提供糾紛處理及與本協議相關事項的諮詢)等條文,有利於創造公平的、透明的、穩定的法律架構,以促進投資、減少投資障礙等方式,將有助於改善陸資企業在台灣之投資環境,預期陸資企業來台投資將會顯著成長。
當然,由於大陸企業對於台灣「循序漸進」的開放政策,認為是「在政策上設置重重障礙與關卡,不僅投資領域、項目有嚴格限制,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審批程式等方面有諸多限制」,「在人員往來等方面還有諸多限制與不便」等批評。
對此,台灣也應有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陸資來台、人員往來等法規限制,逐漸給予陸資企業完全的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並積極規劃與研擬進一步開放陸資企業來台投資之業別項目,才能達成為兩岸創造更多「和平紅利」之目標。
(作者是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文章摘錄自預定於3月底出版的《兩岸經貿關係的機遇與挑戰》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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