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上海自由貿易區與大陸現行法律的矛盾,未來自貿區將暫停實施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文物保護法等4項法律,為期3年,並將外商企業投資審批制改為備案管理,且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在自貿區內從事文物拍賣。大陸國務院日前批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為解決相關法律在試驗區的實施問題,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前(26)日審議國務院提出的授權方案,並由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說明。
新華社報導,根據國務院提出的方案,在上海自貿區內,對負面表列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3部法律的有關規定,同時也暫時停止實施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並建議,暫停實施上述法律有關規定的時間為3年。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上海財經大學國際貿易系副主任、上海自由貿易區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波表示,由於改革需求非常緊迫,因此有關規定在自貿區內暫停時間不會太長。可以期待的是,3年後應該會有新的法律法規在全大陸推行。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還提出,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同時對負面表列以外的領域,將外商企業投資審批制改為備案管理。
陳波對此表示,此舉要解決的是產業資本的自由流動問題,主要是指流入。一旦從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簡化手續,相關的法律規定就必須中止,這也是強化法制保障的需要。
此外,按照大陸現行的文物保護法,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高虎城說,上海自貿區試點只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在試驗區從事文物拍賣業務,其他針對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度保持不變。
據瞭解,文物拍賣和目前在外高橋保稅區內開展的文化貿易業務有關,將會集中在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內進行。該基地2011年11月揭牌,是大陸首個國家級的對外文化貿易基地,也是大陸探索對外文化貿易的首塊「試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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