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光大證券日前發生「烏龍指事件」,隱藏了整體大陸證券市場監管上的層層問題:首先是資金監管的問題:光大系統報出了人民幣230億元買單,依規定自營權益類證券和證券衍生品投資規模上限為淨資本的80%,因此光大可交易總額不能超過115億元。但券商和交易所的結算與散戶不同,是採取當日收市後再行結算,這裡就產生第一個漏洞:收市後可能出現帳面透支。
光大交易系統並未限制套利交易系統中的超額交易,對資金異動也無及時監控,程序化交易居然可以跨過風險管理部,直接對接進入場內交易,資金監管似乎完全不存在。
大陸交易所市場監察系統雖有交易預警指標,但無防堵功能,僅能在交易達成後,進行事後處置。
其次是系統問題,光大證券策略交易部自營業務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其結構設計有點像台北捷運一樣採取「分蛋糕」策略:訂單生成系統是光大自行研發。其中ETF套利模塊設計由策略投資部交易員提出需求,程序員一人開發和測試。
它的問題是ETF套利模塊的「重下」(未成交股票重新申報)功能,在設計時錯將「買入個股函數」寫成「買入ETF一籃子股票函數」。
訂單執行系統卻是外購。它的問題是將市價委託訂單的股票買入價格默認為「0」,系統無法正確校驗市價委託訂單是否超出帳戶授信額度。那現在系統產生錯單問題後誰要負責?答案是:「將深入檢討」,這幾個字代表日後找替罪羔羊或者不了了之的機會很大。
一般交易系統中,模擬衍生盤與實際交易盤之間都會設立防火牆,內部測試應不會轉移到交易系統。如今巨單模擬盤居然可以進入實盤交易成功,上交所流量監管似乎漏洞百出。
當此天量資金造成權重股急劇拉升現象時,上交所與中金所反應遲鈍且處理無序。放任光大延遲公告時間,交易所也未提出風險警示。而證監會對現貨與期貨市場異動監管資訊整合能力的缺乏,加上缺乏撤銷錯誤交易的標準程序等問題,更暴露監管層對跨市場監管機制薄弱。
監管制度僵化則造成最後防線失守。由於《證券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臨時停市」條件過於模糊,上交所表示是擔心受依據不足等質疑,因此未採臨時停市措施。
加上大陸又沒有熔斷機制(當股市大盤或個股波動超過預先設定的標準時,觸發交易中斷或暫停的機制)。因此在重重監管制度不全、決策真空的背景下,市場再一次失去補救問題的契機。
正當無人負責緊急信息披露狀況的同時,光大證券卻趕在發出公告前,進行大筆ETF交易和股指期貨做空來止損, 把所買入的股票申購成50ETF以及180ETF在二級市場上賣出,並逐步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這並不能僅僅定義成為內線交易,而是監管層、上交所、上金所及光大須共同負責的行為。
這次事件特別為欲開發大陸市場的台灣券商帶來警惕:首先,兩岸的交易系統參數、監管流程、資金控管等不盡相同,因此在系統選擇上面建議選擇具兩岸系統經驗的台灣證券交易系統商,同時在新系統的開發和測試中需要不同風險點的測試,包括極端風險情況的測試,以保證在系統發生錯誤或人為操作錯誤的情況下,也能有效停止運行超出上下限條件的指令;並對系統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作者是香港私人銀行資深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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