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件顯示,Google和蘋果等矽谷科技巨擘涉嫌為了遏止挖角風氣而共謀壓低薪資,遭到逾6.4萬名員工控告,求償30億美元。根據這份文件,Google、蘋果、英特爾和奧多比(Adobe),被6萬4,613名軟體工程師指控在2005至2009年間私下同意不挖角彼此的員工。這些工程師表示,這項協議導致他們的薪水低於這些公司以前實際開的價碼。未全額給付工資(wage theft)的情況向來只發生在藍領階級身上,如今連高技術的白領階級也難倖免。
文件指出,蘋果曾經警告競爭對手,如果他們不簽署反挖角協議,那麼後果自負。
另據一封Google共同創辦人布林寄給員工的電子郵件,前蘋果執行長賈伯斯曾私下致電布林,警告Google不要挖角蘋果的員工。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企業當初曾邀請臉書加入這項協議,但未能成功。臉書營運長桑柏格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表示,一名Google主管曾就此事向她接洽,但後來被她拒絕。
法院訂下月開始審理此案,但觀察家表示,這些企業和員工可望達成和解。雙方3月曾在法庭上表示,調解已取得進展。如果無法達成和解,根據反托辣斯法,損害賠償金額可能增加兩倍至90億美元,相當於每人可拿到14萬美元,儘管這些錢應不會平均分配。
對加入反挖角協議的企業而言,他們的動機很明顯。企業互相挖角員工能讓人才持續流動,使薪資穩定上升。
Pixar總裁卡特莫爾就曾表示,企業互相挖角「把薪資結構弄得一團亂」。
從電子郵件內容來看,有些簽署反挖角協議的企業顯然知道這個協議會引發法律問題。
前英特爾執行長歐德寧就曾向同事表示,他不想讓太多人知道英特爾加入反挖角協議。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勞動部官員昨(22)日表示,台灣勞動市場及勞動契約所涉及工作權問題,多為競業禁止、違約金和服務年資等爭議,至今尚未出現特定產業業者私下達成「反挖角協議」,而妨礙工作權的情況。
官員表示,台灣多數企業特性是短視近利,不願意自己培訓員工,因此挖角風盛行,勞動市場較難出現壟斷現象。另目前台灣勞基法僅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並未規範「反挖角」造成工作權受影響問題。
對於美國科技巨擘出現「反挖角協議」情況,官員說,員工或許希望透過挖角提高薪資,但「挖角、惡意挖角是否真的是件好事?」也值得深思。
台灣企業在挖角風盛行下,企業為了綁人才、反挖角,有的會祭出違約金,要求員工承諾在該公司工作年限,一旦違約,違約金就會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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