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協辦單位 經濟日報
日期 103年10月7日
地點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 經濟日報總編輯于趾琴
與談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建智、
銀行公會理事曾國烈、券商公會秘書長莊太平、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產險公會理事長戴英祥、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林國全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經濟日報合辦的「2014金融消費者保護論壇」,7日舉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親自出席與談,顯見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曾銘宗強調,金管會持續開放業務的前提,是金融業者要做好消費者保護。他並首次提出五項作法,期盼金融機構能確實做到。
這五項作法為:做好認識客戶(KYC)、充分揭露產品風險、要賣適合消費者財力與需求的商品、產品契約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有效處理爭議案件。
曾銘宗強調,修正後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將送行政院審議,未來金融業者沒做好消費者保護,恐面臨更重的罰則。
「2014金融消費者保護論壇」除邀請曾銘宗出席外,與談貴賓有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建智、銀行公會理事曾國烈、券商公會秘書長莊太平、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產險公會理事長戴英祥、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林國全。由經濟日報總編輯于趾琴擔任主持。
曾銘宗表示,消費者是金融機構最重要的資產,照顧好客戶,銀行才能永續經營,金融產業才能蓬勃發展。業者不能短視近利,為了衝業績而賣一些不該賣的產品傷害消費者,如此會把市場打爛掉。
曾銘宗說,金管會大力推動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必須更重視消費者保護,才有辦法讓財富管理業務做得更廣更深。
另外,金管會不斷開放新業務,金融業者的風險控管更顯得格外重要,意即消費者保護要做得更確實。否則,新的業務一開放,消費者就被傷害,把市場搞爛掉,金管會就無法再開放新業務了。
曾銘宗舉例說,以前結構債商品大賣時,金融機構在銷售時宣稱百分百「保本」,結果卻讓消費者虧錢,引發大量糾紛。
所以沒做好消費者保護,金管會就不會大幅開放業務。
曾銘宗表示,他提出的五項作法,最重要的是賣產品的時候,要講求「誠信」,也就是要把產品的利益、風險清清楚楚地跟消費者說明,不能為了業績而隱瞞、甚至有意欺騙。
曾銘宗也呼籲消費者,要建立正確的理財觀念,了解風險和收益是對稱的,任何投資皆有風險,要選擇真正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曾銘宗說,金管會非常重視消費者保護,未來會針對糾紛案件多的金融機構和產品業務,加強金檢。金融業者在面對糾紛時,除了極少數不理性的消費者外,都要盡力處理,不要一味要求評議訴訟。
最後,曾銘宗強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即將送行政院審議,將加重不當銷售商品的罰則,但金管會真的不希望用到處罰,而是金融業要深刻理解到,做好消費者保護方能建立品牌形象,進而提升競爭力,做出差異化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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