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昨(20)日批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四個經濟最發達地區自公布日起,可自行發放地方債,以緩解近日中國連環爆發的地方平台融資風險。經濟觀察網報導,儘管有學者表示,過去不允許地方發債的情況下,中國地方政府已累計了人民幣10 兆(約新台幣47兆)的債務,將地方發債放到陽光下,給予規範和指導有望能降低隱形債務等風險。
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債指的是地方政府發行的公債,由中央規定年度額度,但以地方財政局為主體單獨發債,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利率參照市場化的國債利率,比原來地方債利率稍低,不僅不受原來資產和平台的約束,更考驗著地方政府還款信用評級。
隨著地方債正式出閘放行也顯示,大陸地方財政風暴恐比目前已曝光的部分更加嚴重。對此,證券時報引述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昨日其微博(微網誌)上發言稱,允許四省市發債恐埋下更大隱患。
魯政委指出:「允許四省市發債,一方面說明年內地方償債壓力的確大。而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債(城市基礎建設債券)風險已大降。
但在地方政府舉債約束機制未能健全的情況下再開新口子,則可能為未來埋下更大隱患;財政部「代辦」償付,也使市場無法正確評估信用風險。對於允許四省市發行地方債是否可被視為宏觀政策的鬆動,則要看額度是在年初預定的人民幣2, 000億以內,還是額外新增的額度?只有新增,才可視為鬆動。」
大陸國家發改委宏觀院一位研究員也強調,允許地方自行發債需要完善的環節還很多,包括預演算法、債務管理辦法、以及如何確保還款、違約責任等。
此外,另有分析人士則擔心,對地方債開綠燈將可能導致投資者意願下降。
根據大陸財政部網站公布的「2011 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簡稱「辦法」),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2011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同時,2011年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 年和5年,發行額各占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的50%。
此外,2011年試點省 (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此前,華爾街日報曾援引消息人士談話稱,據推算,今年大陸國內自主發行地方政府債總額約為人民幣251億元(約新台幣1,190億元)。
大陸銀監會主席劉明康19日表示,截至2010年底,大陸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人民幣10.7兆(約新台幣50.7兆),約相當於2010 年GDP的26.9%,加上占GDP17%的中央財政國債餘額和約占GDP6%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等,中國總體的公共部門債務率在50%左右,仍在60%的預警線以下。
另一方面,過去土地財政向來是大陸地方政府主要財源,針對地方債的試點放行,華寶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國旺則認為,發債可緩和地方債務壓力,減輕對賣地財政的當期依賴,但在地方新財源出現前,仍是治標不治本,對地產企業可能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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