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教人員薪資自101年起課稅,針對具有加班費性質的「鐘點費」,財政部明確核釋,教師配合規定提供課後照顧的鐘點費,可享全月70小時的免稅時數,時限範圍內領取的薪資,免課所得稅。財政部指出,過去因為軍教人員薪資享有免稅,有關教師領取具有加班費性質的鐘點費,在租稅並無特殊規定。但是,因為一般勞工也有全月46小時加班費免稅的租稅利益,財政部同意配合教育部規定,在軍教人員薪資課稅後,提供教師加班費免稅待遇。
依照財政部的最新規定,包括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在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鐘點費,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部分,可以免課所得稅。但是免稅時數並不包括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在內,財政部說,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的鐘點費,偏向兼職收入,必須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規定符合具加班費性質的鐘點費,在合計70小時內可享免稅的薪資,總計列有7大項,包括:
一、幼稚園依「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及各縣市政府所訂實施要點,給付兒裡課後留園鐘點費。
二、國民中小學依「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員資格標準」,給付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
三、國民中學依「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學校自習實施原則」,給付第八節課後輔導鐘點費。
四、高級中學、職業學校依「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台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及「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給付第八節課業輔導鐘點費。
五、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給付原校教師兼任的教師鐘點費。
六、依據「教育祁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之「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給付課後鐘點費。
七、依據「教育部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給付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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