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買意外險件一定要知道的10事


台灣最新的發燒新車,國際車壇動向、新車試駕與知名賽事消息,【udn發燒車訊】每週五帶來最新的報導! 【阿姆尼愛閱讀】電子報介紹好書,以閱讀帶給青少年豐富的心靈滋養和成長的力量,讓讀者們樂在閱讀。
無法正常瀏覽圖片,請按這裡看說明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專題  理財  追星  社群  Blog  哇新聞  書籤  電子書  
訂閱/退訂看歷史報份直接訂閱
2012/11/22 第108期 Money 錢雜誌
Money Talks 話題 買意外險件一定要知道的10事
Money Learning 教戰 帶團達人變包租公 李奇嶽40 歲擁台日5間房
Money INFO 熱訊 認識個資法 向電銷員說No !
Money Events 活動 【朱家泓老師-技術分析入門講座】
【朱家泓老師-技術分析加強專修班】
【美魔女選拔賽】

 
買意外險件一定要知道的10事
撰文/朱國鳳/Money
意外險又稱為「傷害險」,在所有人身相關險種中,意外險的費率最低,保額100萬元的定期意外險主約,年繳保費才1千多元,往往是很多保戶人生中購買的第1張保單。

但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處保險組組長卓明正表示,消費者到評議中心投訴的統計中,意外險比例是所有險種中的第2高。想要用最低保費買到最多保障,消費者有必要清楚認識意外險理賠時的限制。

1.理賠定義嚴 保障範圍少

意外險顧名思義是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造成殘廢或死亡。保單條款中對於意外傷害事故的定義,是指「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拆開來看,要「同時符合」3項條件:非疾病、外來、突發,才能獲得保險給付。

一般壽險的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喪葬保險金),只要不是少數特定狀況,譬如「要保人故意致被保人於死」、「被保人因犯罪處死,或越獄、拒捕而死或全殘」,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都會負責給付。相較之下,意外險因為定義最嚴,保障範圍受到很大的限縮。

2.事故原因認定很嚴格

張三突然跌倒,導致顱內出血而死,乍看是一起「意外事件」,受益人申請意外險理賠卻被保險公司拒絕,因為經過保險公司調查,張三是中風發作而突然跌倒,不符合「非疾病」的定義。

「外來」的定義則是「非由身體內在因素而造成的傷害」。例如打球突然扭傷、搬重物突然閃到腰,申請意外險醫療給付時,也會遭到拒絕。因為扭傷、閃腰,是由身體內在因素造成,不是因為身體表面與「外界接觸」而造成,如果是與外界有接觸的撞傷(例如車禍)、挫傷,才能順利申請意外醫療給付。

3.殘廢等級認定爭議多

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致死,保額多少、身故保險金就是多少,比較沒有爭議;但若因事故造成殘廢時,理賠多少就要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給付比例最高是保額的100%、最少只有5%。

譬如同樣是中樞神經系統受傷,保險給付就分成4種等級,從40%~100%,能拿到多少理賠,要看殘廢程度而定。是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或是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是日常生活需人扶助、還是日常生活尚能自理?都會影響理賠多寡。而且不是拿著醫院開立的殘廢證明書,就能完全取得保險公司的認可,很多爭議因此而產生。

4.除外責任不理賠

「除外責任」就是保單的不理賠條款,也就是若發生了除外責任所涵蓋的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跟壽險相較,意外險的除外責任項目更多,代表不理賠的情況也多。

除外責任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被保險人酒駕;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當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5.酒駕意外傷亡不理賠

意外險除外責任中有一項:「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目前法規標準是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

因此當飲酒超標,且駕(騎)車肇事者是被保險人,即使有投保意外險,也無法獲得理賠。但是事故中被波及到的乘客或路人,若有投保意外險,申請理賠並不會受到影響。

6.自殺致死不理賠

在壽險的除外責任中有一項:「被保人故意自殺或自殘」,是無法獲得理賠,「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起2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然而,意外險的被保人,即使是契約成立2年後自殺,保險公司仍然可以拒絕給付身故保險金。因為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意外事故應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而自殺被認為是可抗拒的狀況。

7.不保事項不理賠

「除外責任」可以看成是不理賠的「原因」;「不保事項」則是不理賠的「期間」。也就是在某些特定期間所從事的活動,造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

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等競賽或表演;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競賽或表演。譬如張三參加馬術競賽時,摔下造成死殘,意外險不理賠;但若是平日練習騎馬出狀況,意外險就會理賠。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62 2012年11月號

 
帶團達人變包租公 李奇嶽40 歲擁台日5間房
撰文/李兆華/ Money錢雜誌
李奇嶽 小檔案
年齡:40歲
學歷:世新大學觀光研究所碩士
香港新亞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現職:創新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京房東網執行董事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觀光系助理教授

李奇嶽形容自己「過動」,所以適合帶團闖天下,再把賺來的錢存到「不動產」裡收租金,已經累積足以退休的財富。現在他更轉戰日本房市,因為租金收益太棒了。

創新旅行社董事長李奇嶽從小就是個晚睡的孩子,因為要先到紡織廠去等待當作業員的爸爸下班,再一起到醫院等上小夜班的媽媽下班。「媽媽為了多賺一點錢,去做特別護士,不只工作繁重,還經常要上夜班。」李奇嶽回憶,當時爸爸就告訴他,要努力存錢買房子,以後可以靠收房租過生活,像是養個「啞巴兒子」。

李奇嶽從念五專時就開始帶旅行團賺錢,省吃儉用把錢存下來當頭期款,大學4年級就買下人生的第1間房子,17年下來在台灣和日本兩地共累積了5間房,一間都沒有賣出過。他強調,「買屋是為了收租金養我到老,不是為了賺價差。」

每月收的租金,李奇嶽拿來定期定額買基金,預定要扣款20年後才會整筆贖回。因為他只買高額意外險,沒有買醫療險,「我準備存20年基金來當做醫療預備金,靠自己支付醫療費用,比等保險公司決定能否理賠更安心!」

學生時期開始帶團 30歲就買3間房

因為自覺不是讀書的料,想要賺錢,就須比別人更賣力,李奇嶽18歲到救國團報名當服務員,從此開啟帶團出遊的生涯。從帶國中、國小畢業旅行,每月賺2萬元開始,慢慢進階到帶企業國內旅遊,月薪4萬多。大學4年級趁著課業少,到旅行社當正職業務,可以自己一人到企業做簡報, 一口氣帶回200萬元的業績,並且親自帶團出國旅遊,「從頭到尾執行一個案子,年收入在當時已破百萬元。」

還是學生的他,完全沒有被賺錢沖昏頭,而是在就讀的世新大學附近, 買了一間總價398萬元、17坪的大套房,當初自備款是2成,出租給上班族,每月租金1.3萬元,投報率約3.9%。接著隔年在景美漢神百貨樓上買下第2間房,再隔年買下林森北路第3間房。

退伍後李奇嶽遇到生命中的貴人,一位旅行社資深導遊願意教導他帶歐洲團的技巧。「歐洲團行程天數長、難度高,小費和收入自然也多,我自費買來回機票,跟著那位前輩到歐洲10多天,學會帶團技巧,也讓我之後的月收入跳升到10幾萬元。」

對李奇嶽來說,帶歐洲團最困難的就是「英文」。笑稱自己根本算是英文文盲的他,有時在海關遇到聽不懂的問話,還要靠英文厲害的團員出面解圍;到各景點遇到英文導遊要做同步翻譯,李奇嶽只好自己先熟讀景點資訊,並偷偷告訴英文導遊「講簡單一點、少一點」,然後「假裝翻譯」給團員聽。

在強大的壓力下,李奇嶽不斷找外國人閒聊,拼命聽英文錄音帶,很快就練到能在酒吧和外國人吵架的英文能力。另一個工作機會也在此時降臨,一家專做豪華郵輪團的旅行社,挑中他當帶團導遊之一。豪華郵輪團每次出航都是20天的行程,不但小費多,船上富豪賭博給的吃紅更多,他曾經拿到單筆5千美元(折合15萬元台幣)的吃紅。

退出原創公司 事業重心移日本

每年帶3、4個豪華郵輪團,加上其他行程,李奇嶽年收入高達300萬元,也讓他動了創業的念頭。那時是2003年,李奇嶽剛創辦「創意旅行社」不到幾周,就遇到SARS 來襲,重創國內旅遊業,好不容易才撐過慘澹期,營運開始上軌道,卻看見過去待過的老東家,一家家倒閉。

「我發現很多旅行社本業都很賺錢,但正因為收了滿手現金,覺得『錢會咬人』不知道該怎麼花,結果轉投資虧損周轉不靈,倒閉收場。」李奇嶽感嘆,看到前輩們的經驗,讓他對於理財更加謹慎保守,「買房子最不容易變現,可以真正把錢存下來。」

蘇花公路坍方、2011年阿里山小火車翻覆,總共造成陸客團20多人死亡,這兩團正巧都是由創意負責,讓李奇嶽大受打擊。「事發之後正在焦頭爛額,我竟然還接到國稅局查稅電話,認為我生意肯定做很大,才會出事都有我的份。」他苦笑著說。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62 2012年11月號

 
認識個資法 向電銷員說No !
撰文/劉育菁/ Money錢雜誌
個資法已經上路,現在消費者不論是到銀行、房仲、郵局等等,只要牽涉到個人資料,都須再加簽同意書。究竟個資法的影響有多大?民眾又該如何維護權益?

王小姐出國前到銀行換匯,過去只要填寫1張水單,現在承辦人員還得再拿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並要求簽名;陳太太意外骨折住院,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業務員也要求她簽一份相同的同意書,否則可能拿不到理賠金;林先生到郵局用掛號寄廣告信件,一樣也被要求簽下同意文件。

原因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自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只要牽涉「個人資料」的填寫或公開,都須再加簽一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上路初期因宣導不力,消費者與第1線業務員都被搞得霧煞煞,甚至覺得「不堪其擾」。

Sally 是金控旗下的保險業務員, 她說現在賣1張投資型保單,為了符合金管會及個資法的規定,客戶總共得簽5、6份文件;在銀行擔任貴賓理財的Tom也抱怨,客戶現在到銀行辦事,小從變更地址,大至承做理財商品、開戶、申請信用卡等都要加填同意書,他私下笑說,這些文件保護的其實是銀行。

這話一點都沒錯,日前就有立法委員指出,部分銀行為了便宜行事,在客戶開戶時,要求客戶「擴大」提供個人資料,包括護照號碼、健康安全記錄等與開戶並不相關的資料,反而容易讓個資露餡,違背立法美意。

不可不知3件事

個資法已擴大適用各行各業,對第1線最容易接觸到客戶個人資料的銀行、保險、郵局、仲介及零售等企業影響最大。究竟消費者對於個資法要有哪些基本認知,又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呢?以下3件事不可不知。

第一件事

簽同意書要注意4重點

消費者在進行簽署「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時,要特別注意以下4大重點:

1.同意書上是否明確記載,企業取得個資的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

2.同意書上要告知消費者可以行使哪些權利,包括可要求閱覽、複製,停止蒐集、利用及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

3.同意書上須說明,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資,以及若不提供,對權益有何影響。

4.紀錄自己簽署哪些單位的同意書,以免日後以個資受損向業者提起侵權求償時,其實早已同意對方的合法使用。

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楊欽傑律師表示,這4個重點是為了讓消費者有足夠資訊評估簽與不簽同意書的影響。他也同時提醒,通常在同意書中會有一個「個別條款」,可能是企業為了行銷或其他業務需求,而將個資轉給其他企業處理或利用,若消費者擔心個資被不當利用,有權利要求刪除此一個別條款。

第2件事

消費者可要求刪除個資

很多人都有類似經驗,到A 家房仲留下看屋的聯絡電話,隔周卻接到B 家房仲的物件簡訊或經紀人來電,明明沒到B 家房仲看屋,個人資料卻曝了光,未來類似的情況將會減少。

根據〈個資法第9條〉規定,如果企業由第3方間接取得個人資料,必須在處理或利用之前,向當事人告知且說明取得資料來源。也就是說,未來消費者在接到B 房仲經紀人來電時,依法B房仲必須先向消費者說明如何取得個資來源,同時也要告知前述第1及第2點事項。若消費者不同意,可表明拒絕或是要求刪除個人資料。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NO.62 2012年11月號

 
【朱家泓老師-技術分析入門講座】
【朱家泓老師-技術分析加強專修班】
【美魔女選拔賽】
【朱家泓老師-技術分析入門講座】熱列報名
●上課時間:第5梯次12/1(六)~12/2(日)2日課程
●報名請上《Money錢》官網「購書專區」線上刷卡付費報名!
●或上《Money錢》官網下載「課程報名表」或電洽(02)2511-3511分機8803

【朱家泓老師-波浪型態專修課程A】熱列報名
●上課時間:12/15(六)
●報名請上《Money錢》官網「購書專區」線上刷卡付費報名!
●或上《Money錢》官網下載「課程報名表」或電洽(02)2511-3511分機8803

【朱家泓老師-K線進階專修課程B】熱列報名
●上課時間:12/22(六)
●報名請上《Money錢》官網「購書專區」線上刷卡付費報名!
●或上《Money錢》官網下載「課程報名表」或電洽(02)2511-3511分機8803

【美魔女選拔賽】獎金50,000元等妳來拿,11月23日截止報名,快上《Money錢》官網

 
「茶餐廳」賣的不只是茶
香港茶餐廳裡賣的,不只是茶,卻是各種方便快速易食的簡易套餐。主要的備料有牛雜、豬排肉、臘味、麵湯與飲料吧;主食則為粥、麵、粉、飯與上述混搭而成的百餘種選擇。

這就是我要的! 訂【就是創意電子報】抽朱學�新書
年輕人,你保有夢想未來的勇氣嗎?【就是創意電子報】提供年輕世代更多觀看世界的方式及人文想像,現在訂報有機會獲得朱學�最新夢想力作《我的夢想干你屁事》!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
udnfamily : news | video | money | stars | paper | reading | mobile | data | city | blog | job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