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中共18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關於財政的改革,意味空談多年的財政改革終於要開始了。
根據各種口徑計算,中國政府每年各類財政收支總額約人民幣20兆元(約新台幣100兆元)。也就是說,中國GDP比重40%的現金是握在政府手上(註:大陸2012年GDP約人民幣52兆元)。
這筆錢怎麼拿到、怎麼花,折射了中央和市場、中央和社會、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也影響政治、經濟等各個層面。
三中全會「決定」第四章「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中提到,要「更加重視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可以預期,未來財政支出將更多集中在公共服務項目。這個變化會促使財稅從經濟建設向公共服務型轉變,也就是我們呼籲多年的「公共財政」。
「決定」第五章「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則提出,「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這個表述賦予財政非常大的責任,將強大財政的承擔。
但強大的財政需要對應有力的監督。「決定」提到,要「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實現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要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就必須做實「人大」(註: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具立法、監督政府等權力)監督審批。
「全面規範」又是什麼意思呢?中國20兆財政收支中,實際上只有不到50%納入政府預算,其他主要歸相關主管部門,例如國有資本營運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來編預算,收支主要在國有企業內循環,社會保障收支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
不規範是中國做強財政最大的障礙。如果未來政府的財政要承擔更多責任,首先就必須提高財政預算的統籌能力,將政府各種預算、國有資本的經營預算、社保預算全面納入規範。
對於國有資本上交財政比例現在沒有相關規定,以2012年的預算來看,上交比例不到1%。面對今後財政收入增長將下滑,支出將增加的情況,如果能將國有資本劃到財政口子下,對於彌補財政收支缺口的意義將會非常重大。
而在做強財政的同時,不能對應一個「弱人大」,面對中國每年20兆的財政收支規模,做強人大的審批監督權力已經不能再拖。
因此「決定」第八章「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提到,「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個表述明顯地使中國財政改革從「財」擴展到「政」,是真正的「財」、「政」改革並舉。
所謂「稅收法定原則」就是由人大行使稅收立法權和依法立稅,今後中國要加快將稅收條例上升為「法」的層級,未來新的稅種也都必須經過人大立法。
「決定」還提到,「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這也是非常意味深長的專業性表述。因為過去人大對預算的審核主要是總數的審核,就是審核平衡和赤字狀態。
未來將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代表未來人大對政府錢怎麼花將會有發言權,有機會在財政大事上體現制衡權。如果人大真的可以實施這樣的審核權,將有助於人大脫去長久以來「橡皮圖章」的戲稱。
(本文摘錄自大陸《財新傳媒》總編輯胡舒立日前於財新傳媒與中歐國際工商學院主辦研討會之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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