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傷急診原因中,車禍一直占最高比率,又以機車和汽車相撞最多。機車常見縫就鑽,一旦速度加快,又煞車不住。不少年輕騎士無汽車駕駛經驗,不知汽車駕駛視野受限,尤其後車門、車尾等處易有死角,不少騎士緊靠汽車騎乘,於是常有「對方熊熊打開車門害我撞上!」的說法。
機車「肉包鐵」,與汽車相撞,騎士容易受傷。速度決定車禍嚴重程度,輕度摔落常造成大面積擦傷,加上夏季柏油路溫度高,合併有熱灼傷。雖無生命危險,但受傷後數周常痛不欲生。
一旦被撞飛出去,撞擊動量被撞擊點吸收,嚴重度很難預料。腦出血、肺出血、心包膜出血或肝脾破裂,有立即生命危險;而脊椎骨折神經腔壓迫,關節粉碎性骨折,神經血管撕裂,則可能造成殘疾。
汽車雖是「鐵包肉」,但也因如此,多為高速撞擊,傷者多重症昏迷,若未繫安全帶或天窗大開,人員飛出車外,非死即殘。
除遵守交通規則,提供以下建議:汽車高速行駛不宜開天窗,行駛間更禁止頭身露出天窗或車窗,許多父母常任由小孩半身外伸出天窗,非常危險。下車時,車門應習慣兩段式打開,先輕拉車門微開(作為警示),往後看確定無車靠近,再下車;汽車音樂不宜太大聲。
機車騎士不應聽音樂,不論寒暑都應穿著長袖長褲,不要穿涼鞋、拖鞋。路上行車要有主動迴避的觀念,同向超車時,短鳴喇叭示警,機車遇後方來車超越,應有迴避動作,增加彼此了解。
危險駕駛對用路人的危害更甚於超速,如車陣亂鑽(小型機車最普遍),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養成良好用路習慣,是保障自身安全的共同責任。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建議報警處理,接著聯絡保險公司。交通工具依規定要投保第三責任險,不論肇事責任,保障受傷者醫療費用,還有護具看護給付。但必須要有警方記錄,證明為交通事故。
車禍一旦發生,應先對受傷人員救助,設立警示,避免範圍擴大。救護車都會有緊急救護員(emergent medical technician,EMT)隨同,執行急救CPR、移動病患至安全區域,初步固定,止血後盡速送醫等。
病患有權決定急診醫院,但救護車也會就遠近利弊做建議。急診治療首先維持生命跡象,再釐清病患傷害,患者若意識不清,在重症掩蓋下,許多非影響生命安全的傷勢,如肢體小骨折等,往往待意識恢復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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