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管會昨(6)日達成初步共識,IPO(初次公開發行)獲利將採「不溯及既往」原則。凡是證所稅開徵前(預定102年)取得的IPO股票,在開徵日後出售,102年至103年間改設算制課稅,股價指數未達8,500點者免稅;104年後因設算制已落日,屆時賣出IPO老股則完全不必繳證所稅。
據瞭解,這項最新共識,將納入下周立法院證所稅協商範圍,如果立委同意修正,目前握有IPO老股的投資人,將排除課徵證所稅。國內上千家上市櫃公司股東,未來出售IPO股票的獲利,證所稅負擔已微乎其微。
財政部表示,金管會主張應排除對證所稅實施日前所取得IPO徵證所稅,但依據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的「立委修正動議版」,並未切割准許施行日前取得的IPO可以免稅。如果金管會認為基於市場發展,有必要對IPO做特別的課稅處理,必須重新調整修正動議版的條文,明確訂定IPO課稅的「日出條款」。
據指出,立委修正動議版提出時,曾有立委主張要將IPO切割處理,但因意見紛歧並無共識。財政部當時同意,以提供IPO較其他股票更為有利的長期持有減稅優惠,解決IPO老股的課稅爭議。
高層官員說,金管會仍堅持修正動議版對持有IPO老股且遲遲未出售的投資人是一種懲罰,核實制強制申報的課稅規定,也會迫使投資人在年底出售IPO,以避免被課徵15%的證所稅,因此希望能有再調整的空間。
財部及金管會經初步討論,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財政部表示尊重金管會「不對施行日前取得的IPO課稅」的立場,不反對准予免稅。
不過,財政部認為,國內市場IPO家數只會逐年遞減,99年約有將近60家,但近二年已銳減至不到40家。開徵證所稅雖將IPO納入核實制的課徵範圍,但政府能夠收到IPO的證所稅,只有在其首次出售的唯一一次機會,若排除對施行日前取得的IPO老股課稅,等同政府放棄一筆重要的證所稅收。
新聞辭典》IPO課稅
IPO是初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簡稱,是指企業的股份首次公開發售給投資者認購,或在交易所上市供投資人買賣的過程,目的是籌集資金。
政府預定民國102年起課徵證所稅,IPO股票究竟如何課稅,出現兩種解讀。有立委主張,102年以後IPO的股票,才需納入證所稅按15%稅率核實課稅;也有人主張,在102年開徵證所稅前取得的IPO股票,應不予課稅。
以王品公司為例,今(101)年3月6日上市,上市每股價格破500元。若按照不溯及既往課稅原則,101年12月31日以前IPO的公司,即毋需按核實制報繳證所稅。王品IPO日期是在102年之前,包括其創始人或新加入的股東,取得IPO股票,在102年出售即不受證所稅強制核實申報、按15%稅率課徵證所稅的限制。
財政部說,不溯及既往下,取得王品IPO股票的投資人,要改按設算制課稅,102年到103年間出售者,股價指數低於8,500點免稅,高於8,500點需按千分之0.2到0.6不等的稅率扣繳證所稅;104年起,因為設算制已經落日,屆時首次出售王品IPO老股者,已完全不必負擔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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