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新成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成立8個月來,秉持公平公正專業的原則,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不偏袒金融業或消費者任何一方,促成消費者與金融業雙贏,金融市場也更穩定健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本月4日舉行首次績效發表會,由董事長林國全主持,除邀請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致詞外,該中心總經理何聰賢、評議主任委員姜世明也做業務執行與績效報告,之後更有評議案件解析報告,透過實際評議案例解說,讓金融業瞭解評議中心的處理情形,減少金融消費爭議。
林國全表示,當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因金融商品或服務產生爭議時,可依金保法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但在申請評議前,應先向金融業申訴,若金融業收受申訴之日起逾30日未為處理,或處理結果無法被消費者接受,消費者可在收到業者處理結果之日起、或在30日期限屆滿後,60日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林國全表示,評議中心另一重大任務,就是建立金融消費者正確的投資觀念。該中心藉由教育宣導,提升消費者的投資、理財觀念,事前防止消費爭議的發生。到8月為止,對金融業宣導活動有15場、共3,166人參加;對消費者宣導活動有12場,共3,021人參加;另加計消保官研討會,合計辦28場,總參加人數超過6,000人。
截至7月底為止,評議中心總計受理11,684件金融消費爭議案,其中諮詢案件7,181件,申訴案件3,183件及評議案件1,320件。主要爭議案件類型中,以「業務招攬」及「未遵循服務規範」案件量最多。
評議中心將申訴案件移交金融業已有處理結果者計有3,139件,達99%,其中金融服務業者與金融消費者達成和解及依申請人意見而解決紛爭的案件有1,139件。保險類爭議主要為理賠爭議,銀行類爭議多為投資型商品,其中以連動債爭議居多;評議案件平均處理天數為68天,若自受理日起算為55天,且已結案件中於3個月內結案件數達90%。
評議中心就上述紛爭已解決案件電訪抽樣30%,消費者對評議中心的協助與整體服務表現,回答「非常滿意」及「滿意」,合計有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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