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務合作預定明(102)年元月啟動,優質企業(AEO)相互認證列為優先合作事項,最快明年下半年簽訂相互承認協議,取得認證的優質企業往返兩岸,將可獲得快速通關、接近「零檢驗」的便捷待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在今(101)年8月9日第八次江陳會談中完成簽署,經行政院核定後已送立法院備查,預定最快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將啟動12項關務合作事項,促使兩岸海關進入實質合作階段。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為使關務合作協議生效後,儘速啟動相關作業,兩岸海關已在上海舉行「海關合作工作小組會議」,就落實方案進行協商,達成雙方將在「1個協議、3個平台、5個專家組」的運作機制下,就通關事務及技術、統計、AEO及緝私等事項,解決兩岸貿易往來的相關問題。
雙方並同意將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及建立與ECFA貨品貿易有關的海關電子資訊交換系統,列為優先推動項目。財政部關政司表示,國內企業取得AEO認證已達150家,中國也有逾千家取得相等AEO的AA級認證,未來經由相互承認,這些優質企業的通關貨物均被列為低風險,幾乎不會檢驗。
關政司表示,兩岸關務合作機制啟動後,雙方將先就AEO認證標準取得一致,並可相互聯合驗證,之後即可進入簽署相互承認協議的階段,最快明年底前,兩岸就對方核發的AEO 企業資格,將可相互承認。
往來兩岸屬於優質企業的通關貨物,其查驗率將會大幅下降,甚至只會隨機抽檢。
目前台灣與美國正在研商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中國極可能繼美國之後,與台灣建立AEO相互認證的信賴關係。
除了優先推動AEO相互認證之外,因應明年兩岸關務合作的需要,雙方亦將先成立各自聯繫窗口及聯絡熱線,以利合作並及時溝通解決兩岸貿易發生的通關問題。
新聞辭典》優質企業(AEO)
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是協助海關達成安全措施並經認證後的經營者。
包含製造業、進口人、出口人、報關行、承攬業、併裝業、中繼運送人、港口、機場、貨車業、整合運送業、倉儲業、經銷商等國際物流供應鏈各環節的關係人,均可經由認證成為AEO。
經海關認證成為AEO者,即與海關具有夥伴關係,AEO需承諾並具備完善的供應鏈安全措施,包括制定自我評估的最適方案,引進現代科技維護貨物與貨櫃的安全。
海關對AEO企業則需相對提供實質的通關優惠,例如免驗通關,洽談跨境合作,使認證業者享有全球貿易便捷的優惠。核心概念包括提倡海關與海關、海關與民間企業相互合作,AEO即是基於海關與民間合作概念發展而來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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