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網路儲值業務,行政院拍板定案,八月底前完成法規修訂,九月中旬開辦;金管會昨天說,網路儲值採取「雙軌制」開放,所有金融機構(銀行)只要申報核備,即可辦理;至於非金融機構,必須成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再申請辦理網路儲值業務。
另外,銀行網路儲值帳戶,最高儲值金額廿萬元;非金融業機構的網路儲值戶,單戶儲值上限一萬元,單日消費一千元以內;所有網路儲值只能在網路消費,不得在實體商店交易。
金管會強調,非金融業者如想從事網路儲值,應設立電子票證發行公司,網路儲值與第三方支付兩項業務必須分屬不同的公司。
例如PChome集團旗下「支付連」,只能針對網路交易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PChome集團必須另籌三億元、設立電子票證公司,才能辦理網路儲值業務;新票證公司如與支付連簽約為特約商店,PChome集團即可整合網路儲值與第三方支付「二合一」。
政務委員張善政說,跨部會研究發現,「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已包含網路儲值,可做為非金融業者的依據,目前並沒有修法的急迫性。
但基於電子商務長遠發展,經濟部與金管會仍將組成專案小組,針對網路第三方支付、與儲值等業務開放,在年底前訂出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管理專法。
銀行局官員說,在銀行與「非銀行」開立儲值帳戶,最大不同,一是儲值上限、二是有無利息。
銀行的儲值額度,依據客戶認證強度分三級,認證強度最強者,例如提供「自然人憑證」開戶,儲值上限廿萬元;以存款帳戶、信用卡卡號開戶,認證強度中等,上限十萬元;提供電子郵件或手機開戶,認證強度最弱、上限一萬元。
【記者劉俐珊/台北報導】
第三方支付開放非金融業從事網路儲值定案,經濟部商業司昨表示,年底前將擬定專法草案送行政院;專法上路前,將先以既有「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管理,最快九月初,非金融業者就可提供儲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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